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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屋與營地收費基準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北大武山步道

檜谷山屋及其營地住宿收費基準

 一、 本山屋收費規定係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規定辦理。

 二、 檜谷山屋住宿收費標準:

住宿類型

假日

非假日

備註

山屋內通鋪

300元/每床

250元/每床

山屋附近小營地

400元/每座

400元/每座

3m*3m(建議4人帳篷大小)

假日定義為星期五、六、國定假日前一晚及農曆連假。

非假日定義為星期日至星期四。

 

取消及退費規定:

1.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請申請人自行以申請帳號至山屋申請網站點選取消行程或刪減人數,並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退費金額。

2.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或本分署公告暫停開放,致原核准入住隊伍無法於預定日期前往住宿,且其情形符合下列任一項者,可退還全數已付金額:

(1)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前2日至解除警報日起5日內。

(2)本步道聯外道路交通中斷期間。

(3)本步道公告暫停開放期間,並彈性至開放日起3日內。

(4)本分署雖未公告封閉,但經中央氣象署發布之氣象報告如豪雨特報、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且發布範圍為屏東縣(市),致無法於預定日期前往者。

3.取消住宿申請之退費規定:

起算日計算標準,單日住宿者,以住宿日為起算日;多日住宿者,以第1天住宿日為起算日。

(1)在起算日前5日前取消成功者,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2)在起算日前4日取消成功者,退還已付金額百分之五十。

(3)在起算日前3日內申請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4.減少住宿人數之退費規定:

(1)起算日前5日前申請退費成功者,山屋床位退費計算公式:單人收費金額×減少人數=退款金額;營位退費計算公式:營位收費金額×減少營位數=退款金額。

(2)起算日前4日申請退費成功者,山屋床位退費計算公式:單人收費金額×減少人數×百分之五十=退款金額;營位退費計算公式:營位收費金額×減少營位數=退款金額。

(3)起算日前3日內辦理減少床位、營位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