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措施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北大武山國家步道申請措施

(依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06.7.10屏育字第1061750986號函復意見及1066164804號文簽奉公告及實施)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處)為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之自然資源永續利用、提供步道生態旅遊永續發展及兼顧環境保育與遊客安全,特訂定本申請措施。

二、     本申請措施之適用範圍為北大武山國家步道沿線範圍。

三、     本步道之申請,倘有涉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國家安全法、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者,將移請警察機關依法論處。

四、     民眾入住步道約4.2公里處之檜谷山屋及周遭營地須依據「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與營地管理及住宿利用申請作業須知」辦理山屋或營地住宿申請核准。

五、     本處於北大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設置管理站及派駐管理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  查驗山屋或營地住宿申請核准人員相關證明文件、人員身分。

(二)  登記入出人員資料。

(三)  辦理登山安全、無痕山林及進入步道注意事項宣導

(四)  緊急救難聯絡事項。

六、     為維護生態保育及遊客安全,北大武山國家步道採申請措施,在正常開放情況下,除山屋、營地等住宿設施承載量人數外,欲當日往返者須於上午8時前在北大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管理站現場出示證明文件辦理登記,再行進入步道。

七、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管理站人員於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4時辦理登記

八、     本處及潮州工作站應不定期派員前往查核。

九、     本處得依步道實際發展狀況,協助步道鄰近社區(屏東縣泰武鄉)共同協管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並培訓輔導步道服務相關人員。

十、     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因天災、人為事故或其他原因,經本處認為有危及遊客生命財產安全時,得封閉步道,限制遊客進出通行或採取其他必要之保護措施。

十一、   為保障遊客安全,本處及潮州工作站應對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區域內之各項設施及經營項目,定期進行檢查。

十二、   申請進入或山屋床位、營位許可時,申請名單應包括僱用之揹工或相關協助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