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檜谷山莊山屋或營地申請說明

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位於屏東事業區第30、31、32林班區域,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屏東事業區第30、31林班)。

二、主要經營目的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及提倡高山健行、生態旅遊。為完善本分署北大武山國家步道附屬山屋及營地之經營管理與住宿申請作業,促進公共資源之公平利用,降低各類活動對步道之衝擊及環境干擾,訂定本須知。

三、北大武山國家步道範圍內禁止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步道約4.2公里處設置有檜谷山莊及營位,以開放民眾申請床位數計42床,周遭營地數15處(4人帳營地)可容納60人露營,每日共可提供住宿人數102人為原則。

四、本山屋管理人員應請住宿隊伍各人員出示身份證或其他足資識別之證件,本分署山屋及營地之住宿非以營利為目的,得視實際需求,調配利用山屋空間,優先支援救難人員或收容情狀危急之避難人員,以避免緊急危害,不受本須知之限制。

五、倘因林業公務、救難訓練、教育訓練、學術研究或林業推廣等經營管理需要,得預先減少提供住宿人數或暫停受理住宿申請。

六、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之住宿利用,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不接受電話及現場預訂。

七、北大武山國家步道位屬山地管制區,遊客從事登山活動進入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除需完成山屋或營地住宿核准外,亦需向警政單位辦理入山許可。

八、申請北大武山國家步道檜谷山莊床位或周遭營地住宿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關山屋及營地各項收費及退費規定,請參照「屏東林區管理處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及營地收費基準」。

(二)申請山屋及營地之床位時,請仔細勾選,同日內不得同時申請檜谷山屋及周遭營地。

(三)開放申請時間:

1.一般申請:住宿日2個月前至前5日,若選擇「一般申請」或假日(週五至週六)期間,恕無法列入外籍優先保留審查名單,如需優先保留,請依「外籍人士優先保留申請方式」提出申請。

2. 外籍人士提前申請:住宿日前4個月至前2個月,於非假日(週日至週四)每日原則提供18個外籍保留名額住宿檜谷山莊。

3.如遇台灣假日及連續假日則不提供優先保留申請。如元旦、農曆春節、二二八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假期。

4.每隊外籍人員搭配本國人比例原則:每8名外籍可搭配2名本國籍。

(1) 4個外籍(含)以下可有1個本國籍。

(2) 5個外籍(含)以上可以2個本國籍。

(3) 每日外籍保留名額,其中本國人限額4名。

5.應於申請時上傳所有外國人之護照等身分證明電子檔(申請之證號應與所傳證件之證號相符),以供審查。如所提供檔案非外國人身分證明,將逕予取消該申請資格。

6.已完成上傳外國人護照證明者,依申請時間順序保留名額。當申請隊伍人數超出保留名額,則該隊伍(含)以後申請之隊伍將參加「一般申請」進行抽籤。

7.外籍提前保留隊伍如已取得住宿床位,需更換人員,僅能更換領隊。如需更換領隊,原領隊為外國人則只能更換為外國人,但如為本國人也只能更換為本國人。

8.基於公平原則,為避免外籍優先保留人員多次申請,每年外籍人員名額僅保留1次為限,其他申請案則請參加「一般申請」進行抽籤。

9.外籍人士申請時須填寫本國籍緊急聯絡人資料及提供在臺灣停留期間可聯絡之電話號碼,以利於緊急或突發狀況時通報或聯繫使用

(四)山屋及營地繳費規定:

請抽中床位或營位隊伍自匯款通知日起5日內依「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山屋與營地收費基準」完成繳費(若於住宿日前5日抽中床位或營位者,繳費期限為2日),如逾期者視同放棄,系統將自動取消入住資格。

1.臨櫃繳款、ATM及網路繳款者需於銀行交易日之下午3時前完成入帳程序。

2.信用卡刷卡繳款者需於繳費期限前完成刷卡。

(五)山屋床位及營地號碼公布時間:

入住床號及營位號於上山日攜帶證件供舊登山口管制站管理人員查核後分配。 

(六)山屋及營地取消規定:

1.因故無法住宿或住宿人數減少者,請自行以申請帳號至山屋申請網站點選取消行程或刪減人數,並以住宿期間第一天作為起算日計算退費金額,取消床位及退款規定如下:

起算日計算標準-單日住宿者,以住宿日為起算日;多日住宿者,以第一天住宿日為起算日。

(1)在起算日前5日前送單取消成功者,全額退還已付金額。

(2)在起算日前3日至4日之期間取消成功者,退還已付金額50%。

(3)在起算日前2日內辦理床位取消及住宿當日未到者,不退還已付之金額。

2.倘在抽中床位或營位後,如需減少或增加天數、人數者,請以取消申請單重新申請方式辦理。

(七)以上申請人之資料,由本分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九、入住及退住時間規定: 

(一)入住時間-下午1時後開放入住。

(二)退住時間-中午12時前完成退住。

十、經核准住宿者,應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等,接受本分署委派在北大武山國家步道舊登山口管理站及檜谷山莊人員查核資料。進入步道後,請勿變更宿營地點及行程。

十一、申請進入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從事登山活動之民眾,其餐飲、營帳、睡袋、個人健康需要之氧氣瓶及醫藥用品等,均由民眾自備。

十二、如發布颱風警報、發生森林火災、遇天災等因素造成步道中斷、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本分署得另行發布緊急措施禁止人員進入,及取消該期間之山屋及營地之住宿資格(自動作廢),倘已進入步道區域者,應依規定儘速撤離。

十三、北大武山國家步道部分位處「雙鬼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除學術研究經核准外,嚴禁騷擾、捕捉、獵殺野生動物、採集標本、破壞步道原有狀態,或攜出任何未經核准之步道資源,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42條究辦。

十四、北大武山國家步道區域野生動物繁多,為避免影響其覓食行為,未設垃圾桶,遊客應自行將垃圾、廚餘及食物攜出,以共同維護自然生態。

十五、進入步道提醒事項:

(一)勿任意丟棄垃圾及廢棄物。

(二)禁止於指定地區外隨地露營、烤肉及喧鬧、攜帶播音器材或播放音樂。

(三)山區路況不穩定,易有落石或坍方發生,請勿在落石區或崩塌地等危險處逗留或拍照。山區常有山羊、山豬、毒蛇、毒蜂、黃喉貂等野生動物出沒, 請民眾隨時防範注意自身安全、保持距離,勿干擾及餵食。

(四)應結伴同行,勿脫隊獨行、擅離路線或走捷徑。

(五)山區水源缺乏,請節約用水。炊煮時請小心用火,謹防發生森林火災。如因此發生森林火災,將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損失。

十六、山屋建設不易,敬請遊客共同維護山屋設施、公物及環境。

十七、申請隊伍有下列情事者,將停止其申請及入住檜谷山莊及周遭營地。

(一)於山屋或營地內大聲喧嘩經勸阻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全隊停權三至六個月。

(二)未依申請時之入住名單入住者(含違規挾帶未申請之遊客入住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

(三)如查獲未持有山屋或營地入住許可相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逕自住宿山屋或營地者,全隊人員停權一年,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盜用他人身分證字號申請者,停權一年。

(五)以欺瞞或偽造證明方式入住者,如假借高山協作員等,經查屬實者,全隊人員停權三年,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以上情事於三年內累計發生3次(含)以上者,永久停權。

(七)如因特殊狀況未經申請(如臨時發生山域意外事故等),經當事人提供全隊人員相關個人資料予管理人員者,管理人員得依據現場入住情形同意入住,並應停權六個月。如需補繳費用,但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

(八)如用火或用電不當造成災害,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且須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九)以非法程式進行申請或干擾系統,致他人權益受損或系統損壞者,全隊人員永久停權,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須知,本人業已完全明白,並同意確實遵守相關規範。
申請案如為學生社團活動者,申請人願自行通報校方登山計畫。
申請人願於必要用火時,運用爐具、炊具炊煮,降低環境衝擊。